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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时间:2023-03-31 15:5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在现代国际关系构建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且人均占有总人口不足16岁,并且处于发展中国家之后。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精神层面需求逐渐提升了起来;而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却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而是一成不变、落伍式地满足不了公民日益增多人权需要的现状与趋势,因此加强法治社会中人权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急需解决且迫切面对的话题之一,人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它不仅包括了人与生俱来拥有、可行使支配其自由以及改造自然所必需的其他权力。而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带来更多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

  第1章 导论

  人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以及自由等。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治社会中,人作为法律主体而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对其进行管理与制约时也就体现出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和约束;而当我们把人们看做一个整体时又会产生许多影响甚至是阻碍其实现的不正常或不合理因素,这些都需要引起政府机关以及公民个人加以重视并做出相应回应和采取措施。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不仅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还需要受到尊重和保障。而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则对人权进行了规定与保护。但是由于我们一直以来都没有意识到公民享有这些最基本、最有效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被侵犯这一问题引起我国政府部门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不仅要求法律赋予他们具有生存权而且还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和尊严;而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对人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衡量我们生活水平高低和尊严好坏标准之一。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在对人权进行保障时,不仅仅要考虑法律赋予人们生存权,而且还需要保护和尊重其他人、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权利。

  第2章 人权保障的理论概述

  2.1 人权保障含义

  人权是人们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健康权和生命安全等。1保障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拥有平等的话语地位。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构都要为人民服务。任何个人或组织必须依法办事才能成为政府机关;任何人不能压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获取私利为由而损害其正当权益甚至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受到法律制裁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政府的权力在法律上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超越职权范围。2保障人权,就是让公民享有与生俱来且能代表国家行使对其最基本权利。3尊重和保护。它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尊重并给予物质奖励;另一方面是指鼓励人们积极行动起来为社会贡献力量(如兴建学校、图书馆等)的行为方式方法(例如举行讲座、组织听证会等形式),以提高社会对人权的重视程度。4保障人身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家和政府机关为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提供充分、有效地保护,保证其在生活中能够享有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如设立宪法赋予的关于国民休息休假制度等;二是指保障精神文化活动不受侵犯(不被强迫或威胁)并且能使人们有其他表达自己看法的方式方法(比如网络上畅聊、通过QQ群进行交流)。

  2.2 人权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1、人权的概念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但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而又具体地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尊重个人人格尊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这两项内容是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对应关系所做的规定以及对于如何实现社会公平这一点的解释性文件。我国在宪法中也有相应法律条文,但是没有明确地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笼统的说明,并无实际性可言。2、人权具有层次性:在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这也是我们对自己所做所为是否属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根本问题进行了解决依据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它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种具体体现;同时也不能一概地只提到人的自由而忽略其精神世界和价值意义,我们要将尊重个人尊严与国家利益作为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

  在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内容,我们要从法律层面来进行规范,这样才能使公民真正享有平等权。“人人都有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和发展机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口流动率提高时期以及经济快速增长阶段;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加快的脚步加快,各种资源消耗速度也在增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一系列新情况层出不穷。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人权保障方面下大力气;此外,我国的公民也是具有一定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等基本人体权利。

  2.3 人权保障中权利的作用

  1、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治社会中,人的各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之最根本也必须,尊重并保护他们。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为前提条件来满足公民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救济这一需求;2、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治社会中,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作为其最根本也是最为基础性与直接的要求就是对他们进行相应程度上地保护。这就需要我们从立法者开始做起。通过不断完善宪法所规定内容来确保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以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还应该加强对于司法过程和诉讼程序等相关制度、法规中人权保障条款在法律层面上的执行,从而使更多公众参与到法治社会活动之中去,使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法治社会中来。

  2.4 人权保障的依据

  1、我国人权保障的依据。人权是人最基本和最低层次的权利,它在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要从法律上承认并尊重每一位公民,让人人都能被保护起来自己应有之自由;同时还要用制度来规范人们之间相互交往所应享有与行使其合法权益相适应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要求且行之有效、公平公正合理的法规体系;最后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人权保障的依据。我们要从法律上承认并尊重每一位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享有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人们对个人生活有一个更加全面而清晰的认识。3、人权保障的依据。我们要从立法上保证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平等权利,而不是只对少数人有所限制。 我们必须从法律和法规上承认并尊重每一位公民享有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4、人权保障的依据。我国《宪法》中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任何一个基本人权”;也是指所有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都不能侵犯他们有独立人格尊严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有权对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追究违法者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与帮助【15】5,这就要求每一位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并受到尊重。

  第3章 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存在问题及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法治领域也有了一些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些关于法制建设方面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说:立法不完善、立法体系缺乏统一性等等;其次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影响到人们对法制活动参与权这一概念理解与认识上出现偏差甚至产生误解;最后就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以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主要依据去处理案件,而不是以法律为依据去做相应的判决。

  3.1 法治社会中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法制的不健全性我国法治体系中,虽然人权保障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但是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及部门规章等原因造成了公民对宪法权利意识淡薄。因此在实际生活当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人们认为自己享有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等等一系列问题;还有些人将公权与私法相混淆甚至是交叉违法行为相互推诿的状况也时有发生,这都反映出了我国法治体系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公民在行使其权利时也存在很多问题。(2)人们对人权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推进下人权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和被广泛认同与关注程度越来越强;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导致了公众对于这一概念并不了解甚至是模糊不清不容易懂,这也直接导致了公民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纠纷,例如:侵犯他人隐私权、损害公私财物甚至是国家利益等等。(3)缺乏有效完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关于人权保障方面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或者说这些内容只是存在于一些比较零散分散地地方之中并且难以操作与实施;还有就是由于缺少相应配套法规政策等不完备导致了公民在行使其权利时举步维艰,甚至于有的时候因为一些个人或者组织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3.2 人权保障存在问题的明确

  我国的人权保障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全面,公民没有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在司法实践中, 有很多地方是根据《宪法》规定而非依具体程序处理案件。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典中对于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都有所涉及。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化且笼统概括性过强;而且我国的人权保障立法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与不足之处【15】杨立新.法治中国家权利剥夺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载于《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权保障制度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首先体现在立法内容不全面。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人权利和尊严这两个方面都有涉及到了对其进行保护;再然后就是具体条款太少而且过于笼统难以适应实际需求等【16]李丽.浅谈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法制与社会,2017,2(1):2.]。宪法是其他各方面的基本精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人多了就代表着另一方势力强大;另一方面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却选择沉默而不愿意相信自己做出合理公正的行为甚至放弃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4】陈光中.法治与人权保障制度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2月]。

  3.3 人权保障的不健全

  法治社会中人权保障的不健全也是导致我国人权得不到全面保护和有效实施,使公民在权利、自由等方面产生障碍,阻碍了民主政治建设。第一点:我们国家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但是由于我国人权意识薄弱以及对自身情况认识不到位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第二点在于立法上存在缺陷和不足之处就是体现在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关于人权保障制度这一概念,在我国宪法中对人权的规定也只是笼统地提出“人类自由、生命健康和民主权利”,并没有具体阐述,并且只说明了人是有正当理由不去执行,却未详细解释其内容。第三点: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上存在缺陷。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支持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关于公民享有政治权利方面不平等;

  3.4 法律环境不健全,缺乏

  法律环境的不健全导致我国公民人权保障受到很大影响。首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人们行使权利、处理事情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但是由于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以及发展较落后等原因导致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而系统地关于保护弱势群体地位与平等权方面相关详细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次就是缺乏对处于经济转型期或改革期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产生人权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全面深刻,导致我国的法律体系与社会发展需求出现脱节,缺乏对弱势群体地位平等权等相关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从而使得公民在人权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尊重。总之就是由于法制环境不健全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产生人际关系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公权力滥用问题比较突出等等一系列问题。

  第4章 人权保障的主要内容

  4.1 法律保障的人权

  在法治国家的法律中,人权是最为基本、最重要,也是人们普遍认同且必须遵守并且不可动摇地享有的权利。而我国宪法则对公民政治权利作了规定。但是宪法作为最高层次关于保障国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等权益作出具体解释:“人民有权力同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并形成一致行动”刘晶.论法治与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载当代法学2007第3期],第49页.]。因此,我国的宪法中对人权保障有明确规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对公民政治权利作了具体地解释。《刑法》中也对人权进行了规定,其明确地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羁押期间,控告权行使”。而我国宪法则从法律上确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总之来说我国立法者应当以宪法为基础制定出一部专门保护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并符合当代法制环境要求的法治规范来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女性等人权这一立法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好每一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社会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4.2 人权的法治

  人权的法治是指国家在保障公民权利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要体现出对人生存权、发展权和自由平等以及尊重个人职业等方面。更重要的是还应包括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如家庭妇女、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等问题。第一个层次: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基本人格权益得到确认并予以保护;第二个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权,在这一点上是做为最根本的立法依据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第三个层面: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基本人格权益得到确认并予以保护,在尊重个人人格上做为最高价值。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益,也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时应注重人权保障这一方面。

  4.3 人权保障与社会协调

  人权保障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在法治国家中,平等是法律所追求和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公民要享有同等程度上的权利。因此我们需要将公民自身与其他人之间进行协调来实现对其合法权益的尊重、满足和完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个人价值为目标而努力发展经济以促进和谐发展李宝生.论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关于法治中国背景下人权问题研究..2014.9],在社会发展中要坚持公平正义,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总之,要实现人权保障的目的,就需要我们在法治社会中坚持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最根本也是最有效、最直接和最强烈手段。所以我们要注重个人价值为目标而努力发展经济以促进和谐稳定可持续化发展,使二者共同作用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更好更快地向前推进。

  第5章 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具体措施

  5.1 人权保障

  人权是指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自由权;二是劳动和资本占有、支配自我发展。前者主要强调的是尊重人格尊严。后者则更加注重个人价值以及精神上的平等与自由等其他方面,其目的在于保障个体生命意义下得到应有地保护并获得充分满足感及幸福指数;而后者更侧重于在社会生活中实现人生理需要的满足程度和心理需求状态,从而促进健康快乐成长为最终目标杨容.论现代人权制度之现代性.当代教育与社会,2011(9):73—74.]。总而言之在法治的今天下我们国家对人权保障是比较看重和重视。首先,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它在人出生、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都不断地体现出来。从古至今人们一直被视为“人性”而存在。因此我们国家对人权保障也会格外关注;其次就是尊重人格尊严这一点尤为突出:最后才是个人价值上得到了充分满足的需求以及自由权等权利上得到了保护并实现自我价值这都是与人类最根本息息相关,人作为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进取精神的个体在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对人权进行充分的保障,首先就要做到尊重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也同样如此。所以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第一就是要求我们国家公民都有平等自由、民主权利和独立人格等基本内容;第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并加以完善以保证这些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第三便是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关于保护个人人权与实现自我价值等相关保障性政策与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法治社会中更加健康和谐。

  5.2 加强人权的权利

  人权是一种人的基本权利,而法律也应当保护和尊重。在我国宪法中,对公民享有平等权、民主权利。但《立法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6周岁以上;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针”、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保障青少年就学教育防止暴力犯罪等有关问题决定实施办法(草案)以及1994年发布了的两部文件都没有剥夺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和接受法律教育这一基本权益,更不能否认的是这些人权在宪法中被写入。所以,我国有必要在宪法中对人权进行保护,使他们不受侵犯。首先要加强教育。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国民素质的高低与国家和民族凝聚力有很大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其次就是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点也至关重要了;最后就是公民权利缺乏相应保障体系不健全这个问题上来说都需要政府来干预其行为,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符合国情且能够切实落实宪法精神为人民服务制度才是最根本解决问题。

  5.3 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与救济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在法治社会中,人权保障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有意义的。但是我们国家对人权没有明确具体而完善地保护。首先表现在立法上就存在缺陷:如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人”这个词并不是很重视;其次就是救济途径不健全、缺乏相应司法解释等问题导致人们无法通过正当程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结果,从而使权利得不到保障和救济周旭.论法治与民主》2011]。救济是法治的核心问题,也就是人权保障。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却没有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给予相应地惩罚性赔偿措施。例如《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国家安全法》第22条都有相关保护公民人权方面内容;还有一些司法解释中只提到“应当”、“必须主体才可以审查作出错误结论或者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等具体问题后可由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的,都没有涉及到公民的救济途径,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对人权保障。我国还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救济,这样才可以实现权利保障和自由保护。

  第6章 结语

  人权保障的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历史角度看,人权一直被视为一种“最基本、最有贵贱”权利。它不仅是对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体性权利进行全面保护。而且也为其他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还可以通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来实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昌盛以及和谐稳定发展等等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人权保障的研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法治社会中人权保护机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在新常态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有一个良好环境和基础的目标。本文对我国法治社会中人权保障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方面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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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发布七成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