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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指导

演绎研究的理论与举例

时间:2023-11-19 22:17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演绎式理论的建构和假设检验会牵涉到哪些事物?要建构一个演绎式理论,将如何着手?艾尔•巴比(Earl Babbie)在《社会研究方法》(第十一版)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一、开始(准备)

  建构演绎式理论的第一步,是要选择一个我们感兴趣的题目。题材可以很广泛,例如“什么是社会结构”,或再具体一些,比如“为什么人们反对女性自由堕胎”。无论题目是什么,一定是我们个人感兴趣并想加以解释的事情。

  在选好题目之后,我们应该整理既有的知识或想法。一方面写下自己的观察和想法,另一方面,还要知道其他学者说过些什么。我们可以和别人讨论,也要看看其他人写过些什么。我们的初次研究,很可能会发现其他学者早已经发现的模式。例如,宗教及政治变量是与堕胎态度有关的主要因素。类似这样的发现,对我们建构自己的理论很有帮助。

  另外还要强调一下内省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能够考察个人的内心过程——包括反应、害怕和偏见,这些或许会让我们在研究一般人类行为时获得重要启示。这里并非要说每个人的想法都和我们不谋而合,而是说自省是洞察力的来源。

  二、建构理论

  在回顾以往的相关工作之后,我们要建构自己的理论了。虽然理论建构并不是用密集而连锁的步骤完成的,但下面有关理论建构要素的内容,应该可以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进行理论建构:(1)详细说明主题。(2)详细说明理论关注的现象范围。理论将运用于所有人类社会生活,还是仅仅运用于美国,甚或只是运用于年轻人,或者其他什么?(3)详细说明主要概念和变量。(4)找出关于变量关系的既存知识(定理或命题)。(5)从这些命题逻辑地推论至我们正在考察的特定主题上。当我们获得相关的概念和相应的知识积累后,就可以发展用于解释研究主题的命题了。

  三、举例——“分配的正义”

  “分配的正义”是学界的一个共同关注点,即在人们的知觉中,他们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他们是不是得到了属于他们的东西。吉勒米娜·娅索对于分配的正义理论有更规范的描述:“个人(在反映自己所拥有的贵重物品,例如美貌、聪明才智或财富等)与别人比较时,经历了基本而瞬间的正义评估(J),让他们感觉到在自然和社会物品方面,自己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这个理论对于整个过程提供了数学的描述”。

  上述表述中,娅索已经赋予主要变量一个符号:“ J”将代表分配的正义。她这样做是为了用数学公式来论述理论。事实上,理论经常用数学公式来表述(这里我们暂不讨论)。娅索指出,她的理论中有三种不言自明的原理。“第一种不言自明的基本原理是理论的起始点。”她做了如下的解说:“理论从被接受的‘比较的公理’开始,这个公理把长久以来关于诸多现象的观点形式化了,如快乐、自尊和分配正义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比较过程的产品”。因此,我们有关自己在生活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的感觉,是和别人比较后的结果。如果我们觉得这是不言自明的事,这并不是公理的缺点,而公理是理论理所当然的起始点。

  娅索继续阐述她理论的基础。首先,她指出对于“分配的正义”的感受是物品“实际拥有”(A)和“比较拥有”(C)的函数。譬如金钱,我们对于公平与否的感觉是比较我实际有多少钱和别人有多少钱的结果。为了详细说明比较的两个因素,娅索在理论中将其视为变量。接着,她提供了“测量规则”,进一步说明如何将A和C两个变量概念化。这个步骤是必要的,因为有些物品的测量具有共识性(如金钱),另一些物品是非实物性的,难以估算(如尊敬)。娅索认为前者可以用约定俗成的方式测量,而后者则要以“在选定的比较团体之中……个人的相对等级”来测量。再接下来,娅索又引进了更多的因素(并把它们加进数学公式中),用来预测在不同社会情境中分配的正义原理的适用性。以下是娅索理论建构的几个例证:

  

  由娅索的理论引出了很多其他的命题,但是这个样本应该可以让我们感受一下演绎式理论的威力。为了更好地理解娅索的推理方式,我们可以简要地看看其中两个与偷窃(群体内和群体外)相关的命题的逻辑。

  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宁可对同辈团体的成员行窃,而不愿对外人行窃”为例。首先,假定窃贼希望最大化自己的相对财富,他会想一下对同辈团体(也就是拿来和自己作比较的一群人)或外人下手,哪个更容易达到目的。不论对谁下手,偷窃会增加“实际的所有物”,但是“比较性的所有物”又如何呢?

  如果深思一下,就会发现对同辈团体下手,可以减少其他成员的所有物,而相对地增加他自己的所有物。简单地说,假如团体中只有两个人,就是“你”和“我”两人。假设各有100美元,如果“你”从外人身上偷了50美元,“你”的相对财富就增加了 50%,两人财富的比例为 150:100。如果“你”从“我”这里偷走50美元,“你”有150美元,而“我”只有50美元,由此而言,“你”的相对财富就会增加了200%。因此,对同辈团体行窃最能达成你增加财富的目标。

  再以“在偷窃行为中,只有跨团体的偷窃才会有告密者,而告密者来自偷窃者团体”为例。为什么“在偷窃的行为中,只有跨团体的偷窃才会有告密者”“告密者来自偷窃者团体”?要了解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考虑每个人都想提升自己的相对地位这个基本假设。假设“你”和“我”属于同一个团体,不过这个团体中还有其他人。如果“你”偷了团体中某人的钱财,“我”的相对地位并不会有所改变。虽然“你”的财富增加,但是团体的平均财富还是一样(因为被偷的人财富减少的数量和“你”的财富增加的数量一样),所以“我”的相对地位没受影响,就此而言,“我”没有告发“你”的动力。如果“你”对外人下手,那么“你”的不义之财将会增加团体的总财富,所以“我”的财富相对于这个总财富减少了。既然“我”的相对财富减少了,“我”就有可能要终止“你”的偷窃行为。因此,告密者来自偷窃者团体。

  最后的演绎推论,也解释了为什么告密者比较容易从窃贼所属的团体中出现。因为“我”的相对地位是由于“你”的偷窃行为而下降的。那么被偷窃团体中的其他成员呢?他们全部都会因为你的偷窃行为而受惠,因为你减少了他们作为比较基准的团体总财富(因为我的钱被偷了)。因此,他们没有理由要告发你。所以分配的正义理论预测,告密者会从偷窃者所属的团体中出现。对娅索推论有选择的简短讨论,应该可以让你感受所谓的演绎式理论。不过,既有的推论并不是获得理论的全部保证。研究的角色就是用经验去检验每一个推论,看看哪一个在现实中(观察)言之成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