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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网络言论监督的现状和法治意义

时间:2021-12-07 11:07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网络言论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其产生与发展对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有着深刻影响。然而我国尚未形成成熟法律制度来规范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相关权利。因此本文从当前互联网环境下公民在网上发表的言论中存在着哪些侵权、诽谤等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要完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网民法制意识及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本文从多个角度来分析现阶段我国互联网言论自由权利行使现状及原因所在;并结合当前中国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对策:通过加强政府对网络言论监督引导、强化网民自律意识等措施。

  第1章 绪论

  政府要加强对网络言论的引导与监督,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来约束公民在上网时不健康、不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其次是政府部门应增强自身管理力度。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或者取缔其非法网站服务器中的个人信息;同时也可采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网络言论内容的监管与引导;最后政府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网民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员要进行严厉打击。

  网民是网络言论监督的主体,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其管理。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公民在上网时进行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例如可以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广大网友传播正能量和积极向上信息;也可在一些重要节日如“五一”“中秋节”以及各种集会活动中传播负面内容以引起网民关注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等等,以此使社会舆论更加规范化与理性化,最终实现网络言论法治发展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第2章 网络言论监督概述

  2.1 网络言论监督的发展

  我国网络言论监督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时期是1990年以前,这一时期主要集中于对一些传统媒体和报纸杂志上发表信息进行限制。第二个阶段是从1997年来到今天。第四个就是2000年初至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以及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与世界各国之间联系日益紧密之后网民人数迅速增加、网络传播范围广之余也越来越广泛使得其发展速度更加迅捷并且成为社会舆论监督新渠道;另外一个时期是21世纪后至10年间,网络言论监督的发展。从这个阶段来看,我国互联网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网民数量不断增加,也使得其传播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从这个时期来看,网络言论监督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从这个时期来看,我国的网络言论监督发展具有一定阶段性。网络言论监督的发展:从一开始我国就出现了“e租宝”事件,这也是互联网技术快速进步和发展下产生的产物。在这个阶段中网民数量不断增加与社会经济实力增强、政治民主意识提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转变有着密不可分联系;再加上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对言论自由这一新形式越来越重视,使得网络言论监督得到迅速普及并且逐渐规范化起来。

  2.2 网络言论监督的定义

  网络言论的监督,也称舆论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通过各种途径对社会中发生和传播的各类事件进行报道或评论。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公民在行使民主权利过程中正确运用自己手中权力。互联网上有言论自由等一系列自由表达方式;网民可以不受法律法规限制地发表言论并参与政治生活活动;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介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事件发表言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来影响政府决策者与公民之间形成合理合法且公平公正地互动关系。网络媒体的自由发表言论,对公民来说是一种权利保障,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意见、监督政府行为和维护国家利益等机会。

  2.3 网络言论监督的性质

  1.网络言论的主体是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人民行使民主权,必须以法律形式规范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任何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只能对社会中的特定对象进行管理与控制而不能成为自由放任式或无组织性自由贩放。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网民在言论自由权利方面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和话语量上优势:首先网络言论主体是平等且不受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的公民享有同等权力。其次,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环境,其信息传播具有不确定性,而在网络中,网民通过自由的发表言论,对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最后是互联网言论自由权利受到法律保护。2.公民享有平等知情权和选择权、表达自己思想情感自主使用权等基本权力与其他主体一样都有行使这一基本人体权利的义务与责任;公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使用何种方式发布信息以及发表什么样内容来约束他人行为,而不能够被随意地干涉他人言论或自由组织活动;此外在网络上还具有言论自由的自由。3.网络言论的发布者是在网民群体中,而不是传统媒体。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4.我国法律对互联网上违法行为也有相应制裁措施与规定5.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谣言、恶意诽谤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传播信息进行了严格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就明确禁止不信谣传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破坏公共设施秩序实施危害人身安全”这一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网络言论监督的属性

  网络言论监督的属性被概括为“自由性”和“非理性”。1.自由性。在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超过法律所禁止范围之内行使公权力、私权利以及赋予人民群众基本政治参与权;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超越其职权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而越界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否则就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承担民事赔偿等处罚行为等等这些都是对自己民主意识和自由人格尊严的侵犯。2.非理性。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是理性的,并且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表达出真实、准确和有深度的话。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却存在不少不实言论。例如“裸婚”、“单身汉”等。这些都是一些无良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恶意发泄不满情绪或制造社会舆论来吸引关注从而引起网民们激烈讨论的事件;网络上还有许多低俗内容在网上散布,这不仅损害了公民个人权利也伤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形象甚至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一定影响。3.随意性。网络言论的发布,是具有一定目的和欲望的,他们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发表一些有违社会道德、危害国家利益等不良信息或煽动性的话语来吸引网民关注从而引起讨论;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者恶意攻击他人时也会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甚至伤害。这就是所谓“人云亦云”了。4.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不平等:网络言论虽然是无国界的,但它却是一个巨大范围和空间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而接收者却无法得到公平的对待。网络言论中存在着大量虚假信息,例如明星八卦、“破窗效应”等。

  第3章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的现状

  3.1 网络言论的界定

  网络言论的界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表具有指向性和影响,且网民在互联网上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自己观点或看法的行为。(1)“言论自由”:即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人民主权不受侵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等都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内所涵盖范围之内;而网络言论就不一样的是它是一种虚拟化、匿名式传播形式,只要有特定目的和动机即可成为其言论对象,只要是网民都可以成为网络言论的主体。(2)“传播暴力”:即在互联网上发布、宣扬一些具有煽动性和破坏性的话语,甚至会引起社会动乱。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与控制舆论自由权;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规定》第二条也明确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而言,有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的权利。”所以说网络言论就是传播暴力。(3)“言论自由”:即宪法赋予人民自由表达观点和看法等方式方法来实现自己目的所采取手段总和,包括发表个人见解与评论;其主体是国家及党的重要工作机构以及代表着集体利益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团体或者公民等等都属于享有这一权限范畴内范围之内行为规范的活动群体。

  3.2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存在的问题

  网络言论监督的法治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和自由权以及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在我国宪法中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定,但是却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民法典总则当中。虽然从《立法法》第56条到最高院出台一系列关于限制互联网涉外案件发生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等具体的司法解释以来都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和自由权有了一定的明文规定;但也只是笼统地说明如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知情权,对网络言论的自由行使,言论自由权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第二,在我国法律中并无专门针对公民发表互联网信息进行监督和保护。第三、关于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具体规则也只是散见于《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条文之中但其表述含而不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网民表达自己意见时权利实现;第四、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为“网站工作人员”缺乏相应惩罚性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对他们提出批评建议并要求道歉处理的责任承担方式等等这些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空白。

  3.3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的缺陷

  互联网为人们的言论监督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空间,但是也带来一定弊端。首先是网络舆论容易被人为操控。很多网民在发表或者传播一些不实或恶意的话语时都带有自己主观臆断和情绪化。其次就是一些信息可能涉及社会道德底线、个人利益等问题张晓.论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保护机制之完善—以美国为例..法制与法》2011],但也有许多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而无法理性判断网络言论是否合法?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但是也会受到各种因素限制。而这些自由往往都是被人所控制或支配。最后就是由于法律不健全、道德缺失等原因导致了一些网络言论肆意妄为现象层出不穷;网民自身素质偏低以及缺乏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督途径导致了大量不良思想滋生并且发展蔓延开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安定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严重阻碍着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前进,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相关立法工作。

  第4章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的原因分析

  网络言论的日益丰富,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必然要经历和必须面对并解决好一个问题。首先,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个阶段内社会矛盾突出、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同时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且覆盖面广等原因导致人们获取资源与信息越来越方便快捷以及各种社交平台上存在大量匿名性特征而使得网络言论成为一种“低门槛”的自发性群体行为,这也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其次,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因此我们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将“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经济、增进人民福祉和为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理念。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则更多地奉行公民权利高于一切。正因如此我国也应加强法治建设。

  4.1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的外部因素

  (1)网络媒体的自由性。在我国,言论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这也不是说没有限制。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民主法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等因素都会导致一些言论肆意妄为现象发生;(2)网络舆论监督制度有待健全与规范化管理机制不够严格明确等等原因都是不利于网络媒体自由有序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网络媒体的自由性、匿名性等特点,导致一些言论在互联网上肆意妄为,甚至会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要加强网络媒体的管理与规范化,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3)网络媒体的自由性与公开度。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权利,但是也要对其进行限制。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公民享有批评、申诉等民主监督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因此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时要体现出人民主权原则以及阳光公正平等、公道相待(4)网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与网络媒体监管力度不够及社会道德缺失都会导致网络言论的失范。因此,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与规范化,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4.2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的内部制约

  网络言论的法治内部制约,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要充分认识到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第一点:加强立法。我国现行宪法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方面进行规制和管理规定;同时也没有明确指出网络言论监督主体范围及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对其加以完善,使之更加系统化、制度化;第二,加强行政监督。网络言论的自由和言论自由,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行业自律与公民自我约束机制来实现对互联网舆论加以有效管理;第三:强化司法救济制度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原则措施之一了为了使司法更加公正而设立专门针对网民表达意见方面进行立法保护又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当网络言论受到侵害时才能得到及时地法律帮助和救助。

  4.3 网络言论监督的小车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在提供信息、表达意见和监督政府行政权力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但是网络言论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很多人不文明语言或者说话有误语;其次网民对于社会上一些不良事件缺乏应有理性思考而发表了无意义甚至恶意诋毁事实真相,例如“郭美荣案”中就出现过对某明星的负面评价,在网上大量流传关于李天一案中的网友都是一个自媒体小号盲目跟风报道造谣维护女性权益。这就说明了网络言论的小车法治化建设存在很大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第5章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意义的思考

  网络言论的迅捷发展,给人们表达意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同时也滋生各种不良现象和犯罪事件。因此我们必须理性思考一下:

  (一)政府要加强对网民监督权利的保护力度与引导;

  (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公民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健康运行必不可少条件之一;网络言论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立法还不健全、存在漏洞等问题严重阻碍着互联网技术迅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在法律法规上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

  (三)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表有害信息的行为;同时也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来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四)政府要加强网络立法,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完善执法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政府要加强网络信访制度,维护好互联网环境。在我国,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以及行政体制上存在弊端导致了网民对其言论缺乏应有权利。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管理体系以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不受侵犯;同时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和惩处措施来规范网络行为从而净化社会风气与生活水平的提高。

  (六)政府要注重培养人们对于上网表达自由思想与言论进行监督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约束自己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辞的事情发生,也要加强自身的自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环境。

  5.1 网络言论监督法治意义的必要性

  网络言论的迅速发展,使得网民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不良信息也随着互联网传播,被传播出去。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民却法律意识薄弱。因此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来规范网络行为、引导其健康成长和有序运行;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并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法案进行整治以确保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健全起来张玉生.论我国言论监督的法治意义.当代法学刊2011(9)],20-12]。而网络言论的发展和兴起也是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开放性,因此在传播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规范信息出现于公众视野之中;同时网民匿名化导致谣言泛滥,影响到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规制以减少负面影响而造成的损害和危害。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网络言论的立法工作,从而为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言论立法,而是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之中都有涉及。而这些条文都是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但是对于言论自由来说却缺少明确具体的条款规范;同时也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和救济机制保障网民行使自由权、知情权以及监督权力等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侵害;因此我们更应该要加强网络言论立法工作,从而为我国社会民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公民行使自由权提供法律依据。

  5.2 网络言论监督法的可行性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言论也在逐渐地变得更加自由,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因此对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和信息传播权方面法律并不能完全做到保护。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了国家尊重个人表达意见以及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务院发布通知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关言论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有任何违反刑法,甚至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决定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解释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与公民言论自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这些都可以作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国家尊重个人表达意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对于侵犯公民权利行为也做出了具体的限制措施;“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罪等非法手段收集、报道散布谣言或者诬告陷害等不良现象和其他情节……”等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在保护个人言论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网络言论监督提供了坚实有力法理基础,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

  5.3 完善网络言论监督法治意义的具体设想

  网络言论的自由性和虚拟性,使得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相应修改,来使它符合时代发展。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参考美国对于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加以改进:(1)明确立法者在制定规范管理条例时应遵循什么原则?这些原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规定;“自由裁量”应当以宪法为根本,而不是其他部门法或行政机关法来对其进行限制和约束。(2)明确立法者在制定规范管理条例时应遵循什么原则?我们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进行,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这一方面的具体规定。(3)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是加强网络言论监督法治意义和作用不可缺少的部分。法律是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使人们在网络中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权利。(4)明确规定网民应该如何监督。我们可以采用“匿名通知”和“实名制”两种方式来实现对言论自由进行有效合理性保障;对于公民发表言论时不真实、恶意伤害他人利益及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应当做出相应处罚措施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管理和约束,从而使人们在网络中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及履行义务;而网民作为互联网发展过程当中不可或缺一部分。

  第6章 结语

  网络言论的法治化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也为我国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保障。在这个时代,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人们生活里不可缺少的话题。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传播方式不断更新完善并蓬勃发展。我们应该看到其弊端与不足之处:首先就是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其次便是网络言论监督存在着一定漏洞、缺陷甚至是违法现象层出不穷;最后则是公民的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也会给社会和谐带来隐患,所以要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必须对言论自由进行有力监督。总而言之,网络言论的法治化是时代发展下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它不仅仅需要我们自身努力与完善才能实现。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其弊端与不足,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让网络言论得到更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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